龍敏飛
  2014年12月下旬,中國政府網在首頁掛出專題,總結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近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出具報告梳理上述公開信息,贊許之餘,也指出此次公開略顯亮點不足,主因在部分政府及部門的信息公開確實缺乏內容,停留在“表揚與自我表揚”之上(1月12日人民網)。
  2014年已經走完,政府部門進行必要的信息公開,對過去一年進行盤點與總結,併為來年的工作提供一定的經驗教訓,是各政府部門應盡的職責與義務。畢竟,唯有信息公開,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方能得到很好的體現。
  不可否認,在2014年各地的年終總結報告里,的確有一些不一樣的東西,如國家林業局提出自己“信息發佈時效性差”,審計署表示“信息可讀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強”,遼寧政府認為自己“回應社會關切工作還需加強”,不只停留在泛泛而談的層面,而帶點反思與揭短的意識,這值得點贊。
  不過,在肯定一些政府部門的進步之餘,亦須反思眾多政府部門的不足之處。中科院的報告也指出,“與難能可貴的少數相比,旨在張揚成績的部門和政府仍在大多數,還有單位給自己的工作打了90多分”。將總結報告變成表彰報告,有些是因為習慣性的掩飾,還有一些是因為認知誤區,如有些政府部門就將信息公開理解為宣傳功能,以媒體、微博發佈次數作為成績。
  在這樣的現實下,一個常識必須得到重申:若總結成表彰,則信息公開無意義。信息公開的含義,遠不是政府部門發了多少條微博、展示了多少條微信,而是對於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事項,政府部門有沒有做到充分的信息公開。就當下而言,仍然需要上級部門在工作要點等文件里要求得更加具體。畢竟,之前的經驗已經證明:規定過於原則的,各部門往往做得五花八門;而規定很具體的,各部門也就做得比較規範。
  信息公開總結報告不能成表彰報告,這應成為最起碼的底線。自然,信息公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公眾希望政府部門在未來的信息公開上,能夠多一些細緻入微的公開,少一些停留錶面的透明;多一些批評與自我批評,少一些表揚與自我表揚……簡而言之,只有信息公開更加名副其實了,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才能得到最好的體現。尊重公眾、尊重每一個公民,請從對信息公開的較真開始。  (原標題:公開信息別搞成表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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