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一抱泯恩仇 追蹤
  張潤(化名)畢業後七年間,認為自己的不順是老師的教育出了問題,他苦練散打,提刀找老師報仇。無果後,劫持兩名學生,要求老師道歉,直到被抓。他的異常舉動引起了檢方的高度重視,經查,原來張潤患有待分類的精神障礙。在檢察官的來回奔走下,張潤獲得了老師的諒解,法院決定減刑處理。法院判決張潤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學生提刀找老師報仇

  綁架學生作人質
  張潤以2006年讀初中時曾被其班主任文某某、體育教師席某某毆打為由,多次要求校方給個說法未果。
  2013年9月24日13時許,張潤持菜刀進入彭州市自己的母校內,聲稱要找該校教師文某某和席某某報仇,並逐間教室尋找文某某。在校方報案後,彭州市公安局民警趕到現場對其進行勸說,張潤即進入七年級三班教室,將正在上自習的學生張某某、郭某某等劫持作為人質,要求校方出面通知新聞媒體並讓文某某當面賠禮道歉以解決此事,否則要傷害學生。後張潤被公安民警當場制服,從其身上搜出菜刀一把、摺疊刀一把、毛巾一條,並依法予以扣押。
  案發後,張潤同文某某、被劫持學生張某某、郭某某及學校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今年8月11日,公訴機關向彭州法院提起公訴。8月26日,彭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獲老師諒解

  法院減刑處理
  經鑒定:張潤患有待分類的精神障礙,對其2013年9月24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張潤綁架人質屬事出有因,其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案發後與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並取得諒解,且系初犯、偶犯,又系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人,請求對張潤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並當庭向法庭提交了張潤的母親王某某在彭州市精神病醫院的病情證明書和殘疾人證。
  彭州法院認為,張潤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公訴機關指控張潤犯綁架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張潤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張潤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其行為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犯罪情節較輕,案發後認罪、悔罪,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綜合以上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後果,結合本案案情,依法對張潤予以減輕處罰。
  日前,彭州法院判決張潤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摺疊刀一把、毛巾一條予以沒收。彭法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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